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技术改造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汽车投资、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项目)
基本编码:37300400200103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40312373004002001
本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2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全程网办,无时间限制。 |
窗口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楼投资建设类J23号窗口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投资建设类J23号窗口 - J23 |
审批结果名称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鲁发改工业〔2024〕487号 |
依据内容 | 一、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按照“两高”项目进行管理,新建(含改扩建,下同)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及附件《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设实施。新建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各市要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产能建设,重点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提高配套供给能力。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积极推动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使用清洁运输方式。轮胎、铸造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再实行窗口指导;其他“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同上),实行市级窗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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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公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20号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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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 |
依据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第二款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 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 第一款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第二款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三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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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依据机关 | 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
发文字号 | 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令第326号 |
依据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款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备案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跨设区的市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跨县(市、区)的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 第十八条 第一款 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第二款 备案机关收到前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指导补正。 第三款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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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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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条 第二款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第二款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款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第四款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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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发〔2004〕20号 |
依据内容 |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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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工作人员在线指导 | 工作人员在线指导。 | 1 | 1、项目属备案管理;2、项目案信息完整;3、符合产业政策;4、属本机关备案权限。 | 赋码完成备案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00012368
受理条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非禁止类投资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汽车投资、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通过系统填报。 | 必要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空白样表).jpg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示例范本).jpg | - | 申请人通过系统填报 | - |
常见问题
问 : 项目备案后,有效期如何计算?
回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2018年1月)第十五条“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问 : 项目是否备案成功?
回答:项目已有明确的项目代码,并可在线打印备案证明。问 : 如何确定备案项目的管理权限?
回答:1、核准还是备案?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需核准的项目,应按其明确的权限,向核准机关申请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一般项目的备案权限划分。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备案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跨设区的市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跨县(市、区)的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机关负责。 3、省级备案的项目。企业投资汽车整车和新建炼化(不含《核准目录》内的石化、炼油项目)、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轮胎项目。 4、化工行业权限划分。设区的市政府核准、备案机关负责核准或备案省级权限以外的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改建、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项目。 县(市、区)政府核准、备案机关负责备案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以及不新增产能的改建和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项目。详见《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