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认定
基本编码:370711024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8XQ2370711024001
本事项由慈善事业促进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30 | |
| 服务对象类型 |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是 | |
| 中介服务信息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财务审计报告 | 法律依据 |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2、A14、B01、B05 - A12,A14,B01,B05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依据类别 | 法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
| 依据内容 | 第十条 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款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款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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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3号 |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 第一款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第二款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第三款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第一款 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第二款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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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由请人材料 | 1 | 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按规定提供 | 受理申请人材料 |
| 审核 | 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 7 |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
| 决定 | 复核审核决定意见 | 1 | 审核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决定通过 |
| 制发证 | 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 1 | 制发的证书符合标准样式 | 制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时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3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窗口提交,快递邮寄,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 | 必要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空白表格).docx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示例样表).docx | 无 | 无 | -- |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3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窗口提交,快递邮寄,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 | 必要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空白表格).docx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示例样表).docx | 无 | 无 | -- |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3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此材料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原件。 | 必要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基金会空白表格).docx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基金会示例样表).docx | 无 | 无 | -- |
|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理由、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情况等内容。 | 填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自行承诺拟定,也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空白表格) (1).doc |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 |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 |
| 会议纪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5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的组织自行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 必要 | 会议纪要(空白表格).docx | 会议纪要(示例样表) (1).docx | 会议纪要客观真实有效,有法律效力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可以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样本 | 必要 |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空白表格).docx |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示例样表).docx |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必要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空白表格).docx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示例样表).docx | 审计报告是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其支出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 慈善组织(基金会)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认定”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组织(基金会)认定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 慈善组织(基金会)认定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理由、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情况等内容 | 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常见问题
问 : 慈善组织认定事项服务对象有哪些?
回答: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问 : 有什么样的情形不能申请认定?
回答:(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问 : 慈善组织认定如何领取新证书?
回答:对予以认定的组织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